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4321.尽管这些事看似矛盾,令人难以置信,但它们却不可否认,因为经验本身指示它们是千真万确的。如果原因不得而知的一切事物都被否认,那么出现在自然界的无数事物都会遭到否认,因为能知道的原因几乎不到万分之一。事实上,自然界的奥秘如此之多、如此之大,以致人所知的,与人所不知的相比,几乎如同无有。那么,出现在超自然领域,也就是灵界的奥秘又会是什么情形呢?如以下奥秘:只有一个独一的生命,所有人都从该生命接受自己的生命,没有哪两个人的接受方式是一样的。甚至恶人也从这独一生命接受自己的生命,地狱也是。所流入的生命照它被接受的方式而起作用;天堂被主照着人的样式而有序排列,它也由此被称为大人。因此,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与其对应;没有从天堂进入人里面一切事物的流注,人类无法存活片刻;大人里面所有人的位置照着他们所在真理与良善的性质和状态而保持不变;那里的位置并不是位置,而是状态;因此左边的人看上去一直在左边,右边的人一直在右边,前面的人一直在前面,后面的人一直在后面;他们看上去在头部、胸部、背部、脚部、头顶上和脚底下的水平面上,或径直或倾斜,或近或远。他们就占据这些位置,无论灵人如何并转向哪个方向;显为太阳的主看上去一直在右边,就在右边的半空中,在右眼这个水平面稍向上一点;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与显为太阳的主和那里的中心有关,因而与它们独一的源头有关,它们都从该源头产生并持续存在。由于出现在主面前的所有人照其良善与真理的状态而保持位置不变,故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每个人面前,因为主的生命,因而主自己就在天堂中的所有人里面。更不用提其它无数奥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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